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具体事项通知(湘教通〔2017〕31号)

2017年5月10日   点击人次: 477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规定,为确保2017专升本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具体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建立合作关系。推荐院校接收院校”2015年签订的专升本合作协议时效有变化的,需重新由接收院校统一报我厅高教处备案。合作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接收的专业、规模数量、本专科专业的对应关系、协议的时效及解除协议善后事宜的处理等具体事项。此项工作必须在2月底前完成。

二、细化推荐要求。接收院校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及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在协议中具体明确推荐条件、标准及考核方式等事项。专升本专科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310前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专业对应工作。

三、组织学生报名。推荐院校根据合作协议和本校的专升本实施方案积极宣传发动、组织学生报名,有关信息必须及时向所有学生发布,不得选择性地发布信息,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网上报名工作必须在315—25日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信息管理平台上完成。

四、核查报名信息。推荐院校严格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确认推荐名单。接收院校认真审核合作院校提供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1)并确认无误后进行汇总,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420日前上报至湖南省教科院高教所俞毅。推荐名单和汇总表均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专升本需求计划。审核通过的推荐名单我厅在4月底前反馈各接收院校

俞毅联系电话:0731-84402930,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11号,QQ号:371250611

五、组织选拔考试。接收院校根据经我厅审核通过的推荐名单组织选拔考试,不得接收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参加考试。专升本选拔考试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六、确定注册名单。接收院校根据考试成绩和制定的录取规则按规定的比例择优确定注册名单,于615前报我厅高教处审核。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本科学校有关专升本情况报告(盖学校章)、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注册名单(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4)。我厅于630前将核定的注册名单反馈接收院校,再由学校向通过注册审核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请各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所有环节均需按要求公开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的遗留问题概由学校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中遇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厅高教处张琳联系,电话:073184714932

 

    附表:1.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

          2.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

          3.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注册名单

          4.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注册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7120